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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报告与通报
添加时间:2016/5/26 13:29:08   浏览次数: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和发布程序、内容和方式,本公司信息报告和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6.1内部报告

公司应急值班室设在公司安全科,24小时有人值班,应急值守电话0510-86128066

现场人员或巡检人员发现目标发生泄漏或者火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立即向公司接警室报警。

接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有关人员汇报,指挥部按规定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并通知指挥部其他人员与相关部门。

6.2 信息上报

当突发环境事件己经或可能对外环境造成影响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报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如下:

报告流程:现场突发环境事件知情人或应急指挥部→镇环保部门→市环保局应急中心→江阴市应急指挥部。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事故报告单位或事故报告人。

报告时限:公司应急指挥组在确认为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后,在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当地政府应急办报告。

6.3 信息通报

通报的方式:通过电话、传真、地方新闻媒体等向环境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通报的程序:一般通过政府应急中心,紧急时可以直接通报;

通报主要内容: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6.4 事件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己采取的应急措施,己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建议;事故报告单位或事故报告人等。

6.5 被报告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被报告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见表6-1

6-1 被报告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6-1 被报告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及人员

联系电话

江阴市市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10(转)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86008100

孙忠元(总经理)

13771220827

王娟(财务)

1396166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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