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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5/26 15:47:12   浏览次数:


各国控企业: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省环保厅将于下月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全省通报。

一、各单位对照以下内容逐条做好公开工作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7、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二、公开方式

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2、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4、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三、报送时间

请各国控企业将各项内容公示的平台分别拍照,以电子版(打包)形式于2016520日前通过“江阴重点企业群”报环监局张增智(群成员)

例:某企业,污染物排放是通过“电子屏”公示,即对显示污染物排放的“电子屏”进行拍摄。

联系方式:   张增智   86008066

 

上级部门通知及2016年国控企业名单详见群上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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