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立功
(2)嘉奖
(3)根据成绩与贡献发放1000元至10000元的奖金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职责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不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的。
(1)警告
(2)严重警告
(3)开除
(4)罚款1000元至10000元
(5)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